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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关于校园区域禁止擅自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4-03   浏览次数 68

为维护校园公共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校园隐私环境,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及延申区域(含教学区、办公区、学生生活区、体育场馆、操场及校园附近上空等)内起降、飞行的无人机、航模、穿越机及其他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

二、管理原则

校园区域内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校园上空划定为“净空保护区”进行管理。

三、具体规定

1.全面禁飞

除学校宣传部门或因教学科研确需使用,并已按规定履行报备审批手续外,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区域内飞行无人机。

2.严格审批

确因宣传拍摄、重大活动、教学科研需要在校园内飞行的,必须提前向学校保卫处提交申请。申请需写明飞行事由、时间、区域、无人机型号、操作人员资质及安全预案。经审核批准,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后,方可按公安部门规定的路线和高度飞行。

3.持证与实名

经批准允许飞行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无人机驾驶执照或合格证,且无人机须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注册。飞行时需随身携带相关证照备查。

4.禁止改装与夜航

严禁私自改装无人机,严禁飞行高度超过公安部门规定的高度,严禁在人员密集时段(如课间、上下学高峰期)、夜间、恶劣天气或视线不良条件下飞行。

四、违规处理

1.对于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学校保卫处有权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反制设备迫降、驱离)、暂扣飞行设备等。

2.对于违规飞行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3.因违规飞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飞行责任人依法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4.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请全体师生员工相互监督,如发现违规飞行行为,请立即拨打保卫处电话:0377-83888689进行举报。

   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保卫处

                              2026年3月31日

附件: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无人机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