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处室、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水平,预防火灾事故,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的《河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南指引的通知》、《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等要求,自即日起各部门、处室、二级学院在校内实施电焊、气焊、气割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必须事前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请各部门、处室、二级学院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施工的,保卫处将责令停止作业,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基建项目有施工许可的无需办理审批,由基建与后勤处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