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遵循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制度,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玉佛大道6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特点: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树立“德育为本,匠艺为真,特色为径,传承创新”办学理念,秉承“德塑人生,艺行天下”校训,以立德树人、能力为重、服务需求为办学宗旨,立足南阳,服务河南经济建设。积极深化内涵建设,培育特色专业品牌,走“规范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之路,努力朝着国内知名、特色凸显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目标砥砺前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计划
1.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2025年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各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3700元/年•生、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
2.住宿费:570元/年•生(6人间)。
若招生专业和计划有所变动,以省教育厅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考生相关待遇
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五章 报名、考试与录取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及准考证领取
(一)报考学校单独招生的考生,统一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报名时间:2025年4月15日9:00至4月16日18:00。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
(二)准考证领取
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完成填报志愿的考生可登陆学校官网(http://www.nygymy.com/)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自行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19日9:00至4月23日18:00。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学校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督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知识综合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组织类型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二)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考试:2025年4月21日上午9:00至11:30。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2025年4月21日至4月2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地点
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四)考试内容及形式
1.文化素质考试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选取语文、数学、外语3门课程的等级成绩,折算分数相加计为文化素质成绩。折算办法如下: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BCD四个等级:A折算为100分,B折算为85分,C折算为75分,D折算为55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BCDE五个等级:A折算为100分,B折算为85分,C折算为75分,D折算为65分,E折算为40分。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需进行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合卷考试,满分300分。
(3)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4〕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符合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身份信息发送至学校并办理相关免文化素质考试手续。退役士兵文化素质成绩按照300分认定。被学校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学校。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根据专业特点划分专业类别,各专业类别分别命题。考生需根据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所属的专业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1)除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外,其他考生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我校单招专业类别分为艺术类、体育类和普通类,因专业性质不同,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专业理论知识面试。
艺术类为艺术设计、雕刻艺术设计、玉器设计与工艺3个专业。参加艺术类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需自带画材,工具。考试内容:素描(150分)、速写(150分),合计300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
体育类为应急救援技术、健身指导与管理2个专业。参加体育类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需参加体能测试:100米(100分)、原地推铅球(100分)、立定跳远(100分)。总分300分。
普通类为新能源汽车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电子商务、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7个专业。参加普通类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参照《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进行专业理论知识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能力、职业素养、逻辑推理能力等,总分300分。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中分别加10分、5分,其它奖项不予加分。若多次获奖,累计计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总分均为300分。因加分项导致超过300分的按照300分计算。
(3)分数计算
总分=文化素质考试分数+职业技能测试分数。
凡在考试、测试中有舞弊行为,或单科有一门成绩0分者,不予录取。
(五)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于4月4日18:00前,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生源学校确认后,将上述登记表(一式三份)、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中职)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安全方式送达学校招生就业处,学校审查合格后按照要求上报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办理相关免考手续,并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1.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2.录取原则
(1)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的,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2)录取办法
学校按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划定专业类别(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专业类别内部专业可以相互调剂,专业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调剂。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在专业类别内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在同一专业类别中进行调剂。考生第二及以后志愿专业如与第一志愿专业类别不同,又不同意调剂者,不作为录取依据。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此项成绩仍相同,则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公示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将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学校取得联,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强资助监管和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建立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和操行考核表现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600元。
(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3)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5)学校大力推进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在校内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统一电子注册的“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单招招生工作。对冒用学校名义招生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7-62066666
监督电话:0377-83888660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玉佛大道中段66号
邮编:474284
Mail:nygymsxy_z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nygymy.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章程—专业信息